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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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分割共有物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及判決節本1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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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基院華民日107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分割共有物之民
事聲明上訴狀繕本及判決節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許木端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及判決正
本,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前判決節本內容刊登於後。
書記官 陳文婕
本文二:
附判決節本於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原 告 蔡心婦 住新北市金山區
訴訟代理人 楊金順律師
複 代理人 廖駿豪律師
被 告 許金盛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朝欽(即蔡進添之承受訴人)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森 (即蔡進添之承受訴人)
住同上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漢郅(即蔡進添之承受訴人)
住臺中市北屯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4
許松柏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
蔡聰明 住新北市金山區
居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
蔡圓 住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
蔡明欽 住臺東縣臺東市
居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
蔡毅生 住新北市三重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P101
蔡信雄 住新北市中和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慶源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麗卿 住基隆市安樂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
蔡松南 住新北市萬里區
居新北市萬里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坤木 住基隆市安樂區
居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清源 住新北市金山區
居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嚲毅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幸樺 住花蓮縣花蓮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222
蔡雙路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玉蘭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
蔡文評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3
蔡玉霞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222
蔡民豪 住臺東縣卑南鄉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進華 住新北市中和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進明 住新北市中和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3
蔡宇誌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6
蔡漢堂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建昌 住新北市泰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來金 住桃園市龜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文正 住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沂勳 住臺北市北投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根 住新北市新莊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春欽 住新北市板橋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炳煌 住桃園市龜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金龍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秀玲 住嘉義縣中埔鄉
身分證統一編號:F222
蔡進忠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
蔡財旺 住台東縣台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蔡清標 住新北市淡水區
蔡正明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3
蔡天中 住新北市金山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4
高明維 住臺東縣臺東市
居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高明德 住臺東縣臺東市
居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高明鋆 住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
蔡東澄 住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
蔡佩峰 住臺東縣臺東市
居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
蔡鄭萳 住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B221
許雅玲 住臺東縣臺東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E223
張曾秀梅 住新北市淡水區
許呈玉 住臺北市北投區
許木端 住臺北市北投區
陳賢吉 住臺北市北投區
張坤地 住臺北市北投區
許燈旺 住宜蘭縣大同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起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