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Taiwan Keelung District Court
雨港少年(開新視窗) English Version
 
便民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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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民服務措施
 
  服務項目
 
  (1)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2)指導繳納訴訟費。
(3)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4)洽詢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5)洽詢發還、領取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其它依法應發還款項。
(6)洽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它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7)答覆關於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事項。
(8)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案件進行程序。
(9)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10)洽請閱覽卷宗。
(11)代撰民刑事訴訟有關之程序書狀。
(12)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服務對象  
 
  (1)已有案件於法院者之當事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為限(須持有身分證明)。
(2)未有案件在法院者:一般民眾。
   
 
 
 

書狀格式: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之大小規格及格式,請參考本院93年12月27日公布之「司法狀紙要點」。
民事事件當事人向法院有所陳述,使用司法狀紙之大小規格及格式,請參考本院93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以下範例僅就書狀內容提供參考,書狀格式請依前揭要點、規則製作:

訴訟輔導科代撰書狀範例(民國九十四年八月):

 

 

2.調解委員
 
 
 

本院調解委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