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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30號林志青之定期詢價函1件及歷次書狀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良字第109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志青之111年5月30日定期詢價函1件及歷次書狀通知等。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志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林宜亭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