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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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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號劉家珠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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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玄111年度訴字第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家珠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嘉驥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柏宏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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