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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基小字第001918號高少江(即張有銘之承受訴訟人)之撤回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2年度基小字第19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高少江(即張有銘之承受訴訟人)之撤回通知
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基小字第1918號原告王梅珠與被告張
有銘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書記官 顏培容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