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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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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41號呂修毅、呂昱佑、林國華、許哲瑋、許峻旻、友氏緣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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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2年度訴字第3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修毅、呂昱佑、林國華、許哲瑋、許
          峻旻、友氏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41號原告許智強與被告呂修毅
          等間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羅惠琳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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