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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666號詹美玲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3年度基小字第6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詹美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666號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詹美玲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佘筑祐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