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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簡字第000310號黃御宸、黃凱鈞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宙113年度基簡字第3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御宸、黃凱鈞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簡字第310號原告陳家穎與被告黃御宸、黃凱鈞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10時20
分,在本院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官佳潔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