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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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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2333號高福春即高福來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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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儉字第323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福春即高福來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2333號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福春即高福來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吳鳳吟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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