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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4829號葉光哲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慎字第248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光哲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829號債權人賴凉湧(即抵)與債務人葉光哲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院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不動產者,得於113年4月25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施鴻均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