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176號胡志松之拍賣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3司執勤字第41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志松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176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志松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節本:本院定於113年5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勤股書記官陳忠賢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