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32521號張永興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1司執實字第325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永興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521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1司執32521)等與債務人張永興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28日15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3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陳櫻姿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