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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11號賴有雨、賴玟忻、賴玟瑄、賴玟瑋、歐慶安、歐慶盛、李歐秀珠、歐秀蓮、李佳瀅(原名李冠諭)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1年度重訴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有雨、賴玟忻、賴玟瑄、賴玟瑋、歐慶安、歐慶盛、李歐秀珠、
歐秀蓮、李佳瀅(原名李冠諭)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歷次開庭筆錄
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1號原告宇錡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張立仁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歷次開庭筆錄
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9時
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佘筑祐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