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7604號余美燕之執行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3司執良字第7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美燕之113年3月7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604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美燕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余美燕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之股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退還債務人股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姚安儒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