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647號李孟凡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3年度基小字第6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孟凡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647號原告陳宏彬與被告李孟
          凡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16時15分
          ,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培容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