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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89號王建忠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2年度訴字第5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建忠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89號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
區分署與被告王建忠間遷讓房屋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15時30分
,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培容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