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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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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43號高明煌(兼高明吉之繼承人)、王宗寶、高美蓮(兼高明吉之繼承人)、高美珠(兼高明吉之繼承人)、高娟娟(即高明吉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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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黃112年度訴字第3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明煌(兼高明吉之繼承人)、被告王宗
          寶、被告高美蓮(兼高明吉之繼承人)、被告高美珠(
          兼高明吉之繼承人)、被告高娟娟(即高明吉之繼承人
          )之起訴狀繕本、起訴準備狀、起訴準備2狀繕本、歷
          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43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高明煌(兼高明吉之繼承人)等間代位分
          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起訴準備狀、起訴準備2狀繕
          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靜敏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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