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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785號劉家宏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3年度基小字第7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家宏之起訴狀繕本(含書證)、民事
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785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劉家宏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含書證)、民事陳報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2
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羅惠琳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