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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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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38號林俊佑之起訴狀繕本、家事調查官進行調查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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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家維113年度婚字第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俊佑之起訴狀繕本、家事調查官進行調查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38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家事調查官進行調查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俊佑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家如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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