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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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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67號許炳偉、黎秋金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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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3年度訴字第2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炳偉、黎秋金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
          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67號原告劉俞岑與被告許炳偉
          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11時30分
          ,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培容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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