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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622號顏世龍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3年度基小字第6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顏世龍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
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622號原告龍邸中國公寓大廈
管理委員會與被告顏世龍等間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113年5月8日
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9時2
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佘筑祐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