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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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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622號顏世龍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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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3年度基小字第6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顏世龍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
          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622號原告龍邸中國公寓大廈
          管理委員會與被告顏世龍等間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113年5月8日
          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9時2
          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佘筑祐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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