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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68號鄭念惢(原名曹鄭秋霞)(即曹宇隆即曹昌安之遺產管理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黃112年度訴字第2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念惢(原名曹鄭秋霞)(即曹宇隆即
曹昌安之遺產管理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
訴訟狀繕本、本院收狀日期113年3月28日民事陳報狀
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68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鄭念惢(原名曹鄭秋霞)(即曹宇
隆即曹昌安之遺產管理人)等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本
院收狀日期113年3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歷次書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靜敏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