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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聲字第000018號李灝錡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家維113年度家護聲字第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灝錡之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聲字第18號延長通常保護令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灝錡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家如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