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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6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地109年度除字第36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09年度除字第36號除權判決要旨
109年度除字第3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陳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民事庭 法官 ˉ徐世禎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書記官ˉ張雅婷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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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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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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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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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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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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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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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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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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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地區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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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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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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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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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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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11-24
- 更新日期:109-11-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