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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宙109年度除字第4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09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宙109年度除字第4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09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
109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林建宏 住新北市中和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高國民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109年1月10日
5萬5,915元
AAD9893712
支票
- 發布日期:110-01-15
- 更新日期:110-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