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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41號財團法人基隆市私立胡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他字第41號
主旨:公告葉瀞雅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基隆市私立胡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1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4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1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12屆新任董事。代表法人之董事:葉瀞雅。
二、第12屆新任董事姓名如下:
董事長 葉瀞雅
常務董事 賴正庸
常務董事 張意苹
董 事 胡文群
董 事 吳萬居
董 事 黃慧芬
董 事 林政宏
三、新任董事印鑑。
四、法人主事務所原為「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664號5樓」,變更為「基隆市仁愛區劉銘傳路48巷9號3樓」。
五、修訂法人捐助章程第3條、第7條,修訂內容詳如新舊條文對照表。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4-19
- 更新日期:111-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