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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20號社團法人基隆市新豐愛鄉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登113法登他字第20號
主旨:公告張文彬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基隆市新豐愛鄉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3月2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44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2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3屆理事、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4屆理事、監事。代表法人之理事:張文彬。
二、第4屆理事、監事姓名如下:
理事長 張文彬
常務理事 丁麗娜
常務理事 曾淑蘭
理 事 栗治明
理 事 林欐綺
理 事 鄭美雲
理 事 徐秀美
理 事 繆秋萍
理 事 周美鳳
常務監事 錢依左
監 事 張綉美
監 事 葉瑞敏
三、新任理事、監事之印鑑。
四、法人圖記變更。
提存所主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