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親子同盟 |
|
|
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對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忽視教養、未能善盡親職,皆明定罰責。 如 : 得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而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 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得公告姓名。
相信許多家長對於和孩子們如何好好地相處感到相當頭疼,本園地特由少年保護官及輔導志工們定期分享與青少年們互動的心得及相關專業論述,希望大人們彼此切磋,順利融入小朋友們的新世界。
|
|
2006.01更新
網頁維護˙資訊室 網頁內容˙少年調查保護處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雨港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