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寫聲明異議狀二份(不用載明異議理由,可以在開庭時再提出異議的原因),寄至法院,須註明股別、案號。 2、不須繳納費用。 3、如聲明異議合法, 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法院會命債權人補繳裁判費或聲請費後,視其訴訟的性質開始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法院會訂庭期通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