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常見問題集
聲請公示催告且已收到裁定後,應如何處理?
答:
1、檢查公示催告之內容有無錯誤,如正確,速登報一日。
2、登報後,檢查所登報之內容是否完全正確,如完全正確,請將登報之內容用紅筆圈選,並速將報紙「一張」寄回法院(須註明股別、案號)。
3、自登報日起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聲請人須持公示催告及保存之報紙全版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聲請時須繳納1,000元裁判費。
4、注意:法院不會主動通知聲請人何時聲請除權判決,故聲請人須於登報後自行留意聲請除權判決之時間,切勿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