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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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外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108年度基簡字第1096號被告王聰賢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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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名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瑞108年度基簡字第1096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聰賢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基簡字第1096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王聰賢間給付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上午9時
30分,在本院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