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流程
地方法院進行準備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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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於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開始前抽選候選國民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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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將國民法官選任期日通知候選國民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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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期日 (完成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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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審判期日開始前進行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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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進行審前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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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期日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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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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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對被告進行權利告知、 被告以及辯護人陳述答辯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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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辯護人之開審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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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說明準備程序爭點整理之結果以及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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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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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被告以及辯護人就事實、法律以及科刑範圍進行言詞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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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最後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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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終結 (辯論終結後即時進行終局評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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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局評議以及判決宣示 (由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進行終局評議並於評議終結後即時宣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