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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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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因應國民法官新制預作各項準備並完成最後一場次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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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8月17日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大合照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因應新的司法變革,基隆地院預作各項準備,並於111年8月16日及17日完成了銜接國民法官新制正式上路前的最後一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

為了讓審、檢、辯三方熟悉國民法官法及其相關子法的實務操作,同時讓更多民眾進入法院,透過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親身感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實質內涵,基隆地院於110年及111年各舉辦了2場次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每場次均針對協商程序、準備程序、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等進行擬真演練。

除了於法院內舉辦模擬法庭活動外,基隆地院亦主動走入人群,依照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制度校園推廣計畫」、「國民法官制度-地方政府村里(辦公室)合作推廣計畫」及本院與基隆市政府合作的「與民有約暨高中法治教育參訪計畫」,規劃各類型國民法官新制宣導活動,由院長、庭長及法官們親自赴各機關、學校、村里辦公室、農漁會、扶輪社、國際獅子會等場合,於110年舉辦了60場次宣導活動,111年則因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疫情影響,暫舉辦了28場次,並將於疫情稍緩後恢復辦理宣導活動。

為了讓來院洽公的民眾有機會瞭解國民法官新制的內涵及深入認識基隆法院,本院在前棟司法大廈通往後棟少年家事法庭的廊帶上,設計了「國民法官宣導走廊」及「走進基隆法院的時光走廊」兩個帶狀區域。在「國民法官宣導走廊」上有大型的國民法官制度宣導海報,以圖說方式介紹國民法官制度的內涵、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要件、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的流程等等;而在「走進基隆法院的時光走廊」上,則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之籌建」、「院舍之遷建與擴建」、「院舍之新建」、「時代變遷與挑戰」、「蛻變與更新」、「展望未來」等六大主題,以大型窗框、圖文並茂的方式,介紹本院之沿革與歷史,讓進入法院的民眾可以稍作駐足流連及觀賞。

基隆地院最後一場次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係以被告是否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而逃逸等罪嫌為案情背景,由審判長劉桂金、受命法官曾淑婷、陪席法官施又傑,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渝鈞、檢察官劉星汝、檢察官陳虹如擔任公訴人;基隆律師公會律師謝富凱、律師馬翠吟及本院約聘辯護人楊大維擔任本案辯護人;並聘請最高法院法官吳冠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擔任評論員。經過連續二日密集審理及評議結果,最後認定被告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第2項前段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及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及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為了把握最後一次的演練機會,本次模擬法庭各項事務之安排均以擬真為最高指導原則,除了法定程序的演練外,並就整建後的國民法官法庭及其科技設備進行實機操作,確認各項設備得配合審理程序之進行,尤其是首次啟用司法院提供的錄影回放系統及語音辨識系統,於法庭開庭時進行實測,實測結果相當良好,語音辨識率高達9成以上,若輔以系統預訓練,辨識率則更高,將有助於國民法官實際案件開庭之進行。

籌備的過程雖是艱辛的,但獲得的收穫是甜美的,如能順利銜接新制度,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基隆地院全體同仁秉持如此之信念共同努力,必然迎接國民法官新制度成功的到來。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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