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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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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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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2授證典禮合照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於109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由院長李麗玲親頒聘書給到場的蔡肇銘、李書孝、王權宏、周人龍、黃小陵等5位勞動調解委員,典禮後隨即引導勞動調解委員們瞭解法院環境及進行交流座談會。

李院長致詞時表示,勞資雙方因勞動關係發生之民事上紛爭時,勞工多為弱勢之一方,涉訟時往往因為證據資料都掌握在雇主手上,因而能提出的證據即相當單薄。在勞資爭議事件中,勞工為了生計仍然有繼續工作的需求,在爭執結束後,還可能會繼續維持勞動關係,雇主為求穩定經營事業亦不堪長期紛擾,基於以上的特性,僅依民事訴訟法的一般性規定,難以回應勞資雙方解決紛爭的需求,因此勞動事件法即希望能以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的處理方式,促使當事人以自主、合意的方式解決紛爭。勞動事件法是屬於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在制度的設計上有「勞動調解委員會」,勞動調解程序是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來負責進行,委員會成員為3人,包括1位勞動法庭的承辦法官,及由該法官自法院聘任的「勞動組」、「事業組」名冊中各指定1位勞動調解委員而共同組成,以達勞資雙方糾紛和平落幕的目的。

司法院事前已向勞動部等政府機關、全國性工會、工商團體徵求推薦適當之備選人員,建置為「勞動調解委員名冊系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考量轄區的特性是有港口、有船舶、貨運較多,易發生碼頭工人對工時認知的爭執、聯結車駕駛有無逾時工作,以及其他關於適用一例一休時是否妥適的爭議,故優先考量在基隆地區,對倉儲運輸物流業、聯結車駕駛之勞資關係及勞資事務具有專門學識、經驗背景者,以及熟稔勞動相關法令、具有處理勞資爭議經驗等人選,從已完成12小時專業研習的勞動調解委員備選名冊中,正式遴聘40位勞動調解委員(事業組17位、勞動組23位),以供未來個案需要時挑選調勞動調解委員。另外,因為勞動調解委員會是由事業組及勞動組委員各1名與勞動法庭的1位法官共同組成,本院也設置了6個勞動調解專股,由6位已經受過勞動事件相關法規專業訓練的法官來處理勞動事件。

在硬體設施部分,本院已經籌設好「勞動調解室」、「勞動評議室」、「調解委員報到準備室」,其中,勞動調解室是採圓桌會議方式,佈置則力求溫馨,營造和諧的氛圍讓調解能夠順利進行。另外,為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的勞動事件,於考量勞工身心狀況等因素,可能調解時需要適當隔離,本院也在勞動調解室內設置了「雙向視訊設備」,以視訊的方式來避免當事人直接面對面。

李院長最後並表示,除了硬體設施的建置外,本院也針對院內負責勞動調解業務的人員施以勞動調解程序相關的教育訓練,勞動調解制度的運作能否成功,有賴於法院與勞動調解委員共同努力,幫助當事人讓勞資雙方彼此糾紛獲得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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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1-02
  • 更新日期:109-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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