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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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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延長之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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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延長之防疫措施新聞稿

本院依司法院110年5月25日最新修正發布之「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除持續落實110年5月16日、5月18日新聞稿中所述之防疫措施外,茲再補充如下:

一、相關防疫措施由原來之民國110年5月15日起至5月28日止,延長至6月14日止。

二、第三級警戒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及調解。但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

三、前述期間之原訂庭期,各承辦股將先以電話通知案件當事人庭期取消,再補以書面通知,以利當事人知曉。如確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而須開庭者,書記官將另以適當方式聯繫,避免當事人無所適從,並加強適用「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規定,採取減少接觸、避免群聚感染之相關措施。

四、第三級警戒期間,原訂之民事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均已公告停止。

五、為民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諮詢(電話:02-24652171轉1101或1102或1168)。其他服務請盡量以郵寄、線上或多元化繳費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六、進入本院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並一律以紙本實聯制登記,若有攜帶手機者,得以「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線上登記。

加強防疫、人人有責,本院後續亦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檢討各項防疫措施,提供同仁及民眾一個安全、安心的辦(洽)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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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10-12)doc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10-12)odt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10-12)pdf
  • 發布日期:110-05-27
  • 更新日期:110-05-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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