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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138號詹景琦即鄭淑靜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0司執勤字第151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景琦即鄭淑靜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138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詹景琦即鄭淑靜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勤股書記官陳忠賢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