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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5號鄭宇妏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洪111年度訴字第2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宇妏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65號原告蕭妃珍與被告鄭宇妏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彥端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