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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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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51號余碧玉之第一次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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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讓字第23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碧玉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5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余碧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余富琦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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