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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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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31號黃玉姣之詢價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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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2司執慎字第33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玉姣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31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玉姣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施鴻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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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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