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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253號林香蓮之定期點交(債務人)執行命令1件及歷次書狀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1司執良字第192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香蓮之112年9月18日定期點交(債務人)執行命令1件及歷次書狀通知等。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253號債權人畢仕婷(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林香蓮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林宜亭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