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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947號張輝德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良字第269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輝德之112年9月1日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947號債權人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輝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收取對第三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林宜亭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