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000008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4年度除字第8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4年度除字第8號除權判決要旨
114年度除字第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理想體育用品社
設基隆市
法定代理人 黃哲誠 住同上
代 理 人 饒琴如 住基隆市
指定送達址:基隆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1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1月25日 6,610元 FQ0248488 支票 02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台灣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1月30日 38,739元 FQ0248489 支票 03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2月31日 10,090元 FQ0248491 支票 04 理想體育用品社 合作金庫東基隆分行 全穎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113年11月30日 19,190元 FQ0248499 支票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4-02
- 更新日期:114-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