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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財登字第23號洪有欽、分別財產制廢止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財登字第23號
主旨:公告洪有欽、吳昀靜於中華民國100年03月17日登記之夫妻分別財產制,經於111年7月27日廢止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30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洪有欽 民國53年O月O日生。
戶籍地:屏東縣枋寮鄉
現住地:基隆市暖暖區
妻:吳昀靜 民國53年O月O日生。
戶籍地:屏東縣枋寮鄉
現住地:基隆市暖暖區
二、原登記年月日:100年03月17日。
三、原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