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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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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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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麼是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是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民,予以制度性的援助,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依照「法律扶助法」規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主要來自司法院,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的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同年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2006年12月新設板橋分會(現移址三重並更名為新北分會),2009年8月成立士林分會,2017年8月成立橋頭分會,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源自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二、  申請資格

(一) 本國人。
(二) 外國人:原則上需合法居住於我國境內,但有以下情形亦可申請扶助:
1.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喪失居留權。

2. 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
3. 
非居住於我國境內之人,曾因同一事實受法律扶助。
4. 非居住於我國境內之人,對於他人曾因同一事實受法律扶助後死亡,依我國法律可行使權利。
5. 非居住於我國境內之人,對於他人因職災死亡,依我國法可行使權利。

三、  申請法律扶助的審查標準

(一) 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二) 經濟狀況(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者。( 請詳
無資力認定標準表 )
(三) 例外不用審查資力( 經濟狀況 )之情形:

1. 符合下列資格或情形之人,無須審查資力:
(1) 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
(3)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
(4) 原住民於偵查中、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
(5) 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於偵查、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於審判中未經選任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
(6) 少年事件調查、審理中,且具備(3)~(5)之情形。
(7) 其他審判、少年事件未經選任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
(8) 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務人。
(9) 言詞法律諮詢(電話、視訊、現場面談)。
(10) 重大公益、社會矚目、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案件,經基金會決議。

2. 符合下列資格或情形之人,經切結其確實無資力後,無須審查資力:
(1)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10款引進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家庭看護、外展看護、製造、營造工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工作之外國人。
(2) 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之國人配偶。

(四) 屬於本會扶助之範圍。( 請詳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 )

四、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經分會會長同意始可扶助

(一) 審判程序之告訴代理及告發代理。(例外:申請人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或為法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妨害性自主或人口販運之罪之告訴人。)
(二) 自訴代理。
(三) 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之辯護。(例外:申請人經宣告死刑確定者。)
(四) 聲請交付審判之代理。
(五) 商標侵害之告訴代理。

五、  如何申請

(一) 請先向法扶分會預約時間,電話或線上預約均可。( 申請方式 )
(二) 申請人親自至各分會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理至各分會申請。

六、  申請文件

(一) 申請人身分證。
(二)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提供當年度之證明。
(四) 如無 (三) 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五) 相關官司案件資料。

七、  申請服務地點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電話:(02)66328282
台北分會: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200號6樓。聯絡電話:(02)23225151
基隆分會:基隆市忠一路14號10樓。聯絡電話:(02)24231631
桃園分會: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332之11號。聯絡電話:(03)3346500
新竹分會:新竹市北大路180號3樓A室。聯絡電話:(03)5259882
苗栗分會: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58號1樓。聯絡電話:(037)368001
台中分會:台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9號4樓。 聯絡電話:(04)23720091
彰化分會:彰化縣員林鎮萬年路3段236號1樓。 聯絡電話:(04)8375882
南投分會: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76號。聯絡電話:(049)224-8110
雲林分會:雲林縣虎尾鎮新興路116號6樓 。聯絡電話:(05)636-4400
嘉義分會:嘉義市中山路107號2樓。聯絡電話:(05)276-3488
台南分會:台南市中山路147號3樓(國泰大樓)。 聯絡電話:(06)2285550
高雄分會: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29號9樓之2。聯絡電話:(07)2693301
屏東分會: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57-1號。聯絡電話:(08)751-6798
宜蘭分會:宜蘭縣五結鄉舊街路130之1號。聯絡電話:(03)9653531
花蓮分會:花蓮市自由街150號3樓之3。聯絡電話:(03)8362884
台東分會:台東市浙江路71號。聯絡電話:(089)361363
澎湖分會: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00號。聯絡電話:(06)927-9952
金門分會: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5號4樓之4(金信大樓) 。聯絡電話:(082)375-220、(082)375-122
馬祖分會:連江縣(馬祖)南竿鄉介壽村14之2號 。聯絡電話:(0836)26881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
www.laf.org.tw
法律扶助基金會由司法院捐助成立,提供弱勢和經濟困難的人法律服務
法諮預約專線02-3322-6666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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