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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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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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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院同仁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112年請家庭照顧假共14人,其中男性占28.57%,女性占71.43%。

2.本院同仁有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需求,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因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時,得申請侍親留職停薪。112年申請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共6人,其中男性占33.33%,女性占66.67%。

3.為營造性別友善之司法環境,本院建置各項性別友善設施:性別友善廁所9間、哺(集)乳室2間、性別友善淋浴間1間及性別友善備勤室3間。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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