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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措施
1.本院同仁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111年請家庭照顧假共13人,其中男性占30.76%,女性占69.23%。
2.本院同仁有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需求,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因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時,得申請侍親留職停薪。111年申請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共6人,其中男性占16.66%,女性占83.33%。
3.為營造性別友善之司法環境,本院建置各項性別友善設施:性別友善廁所9間、哺(集)乳室2間、性別友善淋浴間1間及性別友善備勤室3間。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