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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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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6歲兒童臨時托育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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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一起審判(藍)去QRcode法院標誌


★★★★★本執行方案目的

為協助家中育有未滿6歲兒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下稱國民法官等人)因到庭執行職務(含參與選任程序)有臨時托育之需求,由司法院/法院支給臨時托育費用,使其安心參與審判, 維護民眾參與司法的權利,所以國民法官等人所育之未滿6歲兒童於其到庭執行職務期間原已使用托育、就學等社會福利或教育資源之時段,非屬本方案支給範疇。

★申請支給臨時托育費用之資格

須育有未滿6歲兒童父母、監護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 (如祖父或祖母) 等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因到法院執行職務(含參與選任程序)需使用臨時托育服務(由地方政府托育服務中心媒合保母),或委由受托兒童之三親等內成年親屬托育(親屬托育),始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支給臨時托育費用之期間

依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每日實際到庭執行職務(含參與選任程序)時間交通往返時間(單趟交通時間以2小時為支給上限)計算,不足1小時部分,以1小時計。

★申請支給項目及標準

  1. 使用臨時托育服務者 (由地方政府托育服務單位媒合保母)支給臨時托育費用(不含餐費及其他費用),每名受托兒童每小時支給費用核實支給,並以每小時新臺幣200元為支給上限
  2. 委由受托兒童之三親等內成年親屬協助托育者(使用親屬托育):每小時參照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支給(112年度為每小時176元)
  3. 受托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已領有托育補助(含臨時托育)、學費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向法院申請上開費用支給。但已領有托育補助(含臨時托育)之送托時段與到庭執行職務(含參與選任程序)無重複者,不在此限。

★ 申請人應行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接獲本院通知擔任候選國民法官,或被選任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本院指定時日,如需使用臨時托育服務者(由地方政府托育服務中心媒合保母),請於本院指定時日之 10日 前地方政府托育服務單位聯繫窗口接洽,以利該單位辦理行政作業。
  2. 申請人需於到庭執行職務 (含參與選任程序)完畢後 2個月 內向本院提出申請支給臨時托育費用
  3. 申請時,需檢附下列資料 (詳見本網頁下方之檔案下載處) 
  •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兼領據正本 (如文件1)
  • 申請支給期間說明書正本 (如文件2)
  • 受托兒童之相關資料 (如戶口名簿影本,請自行影印後提供本院) 
  • 相關臨時托育之服務證明 (如臨時托育契約書影本);必要時得以切結書正本 (如文件3)取代

★ 本方案申請流程如下

臨時托育執行方案申請流程圖

★ 專責聯繫窗口

1.基隆市臨時托育服務:
   基隆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 (02)3401-1392   /   (02)3401-1253
2.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臨時托育服務:
   新北市北海岸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 (02)2809-5488,分機11 
3.新北市瑞芳區、平溪區、 雙溪區、貢寮區臨時托育服務:
   新北市七星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 (02)2642-7082   /   (02)2642-7083
4.欲詢問本方案相關事宜,請洽本院國民法官科專責人員,本院電話(02)24652171,分機1653

  

檔案下載

  • 文件1-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兼領據pdf
  • 文件1-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兼領據doc
  • 文件2-申請支給期間說明書(臨時托育)pdf
  • 文件2-申請支給期間說明書(臨時托育)doc
  • 文件3-切結書pdf
  • 文件3-切結書doc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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