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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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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進入旁聽(全日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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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公告

主旨:
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進入旁聽。
依據:
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112年8月1日至8月3日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判程序。
二、本院國民法官法庭設置記者旁聽席13席,民眾旁聽席105席,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從事攝影、錄音或錄影之行為,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本件審判程序自112年8月1日、8月2日、8月3日共三日進行審理,每日旁聽場次均獨立登記,請自112年7月21日起至112年7月27日止,於網站:https://regie.judicial.gov.tw/frontend/zh-tw/bookingevent登記,每位媒體記者、民眾每場限登記1次,本院將於112年7月28日依網路登記順序之先後,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於本院網站國民法官專區。
(二)經本院公告為旁聽名單者,請於112年8月1日至8月3日每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整,至本院三樓國民法官法庭前旁聽證換領處,憑記者證、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換領旁聽證。
(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現場排隊之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四)現場排隊候補者,於112年8月1日至8月3日每日上午9時10分至本院三樓國民法官法庭前旁聽證換領處申請,依排隊順序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經核對記者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後,換領旁聽證。
三、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配戴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經安全檢查程序後依序入座,旁聽證於離開時交還並領回原繳證件。

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旁聽公告_1

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旁聽公告2_1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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