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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112年8月1日、8月2日、8月3日上午9時30分全日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112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9時30分全日庭期,公告取得旁聽證民眾名單如附檔(媒體部分,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至本院3F國民法官法庭(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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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7-28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