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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組織圖
◎本院設院長一人,於行政監督下設有審判、公設辯護、民事執行、非訟事件及各行政科室。
●審判部分:
本院設置民事庭、刑事庭、家事庭、少年庭、行政訴訟庭。
●公設辯護部分:
本院設置公設辯護人室。
●民事執行部分:
本院設置民事執行處。
●非訟事件部分:
本院設置非訟事件處理中心、登記處、提存所、公證處。
●行政科室部分:
本院設置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置書記官長及各室主任;書記處下設有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民事執行、國民法官、非訟事件等紀錄科及文書、研考、訴訟輔導、總務等科及法警室、法官助理室。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