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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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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之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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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之防疫措施新聞稿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COVID-19疫情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28日,本院依司法院之防疫指引,本於防疫優先原則,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第三級警戒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及調解。但:(1)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2)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不在此限。

二、如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而須開庭者,本院將另以適當方式聯繫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並採取減少接觸、避免群聚之相關措施。

三、如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條件而開庭者,本院將依司法院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辦理。

四、第三級警戒期間,公證結婚業務暫緩辦理,其他公證、認證及登記處之業務,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外,亦均暫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均已公告停止。

五、為民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諮詢(電話:02-24652171轉1101或1102或1168)。其他服務請盡量以郵寄、線上或多元化繳費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六、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聲請閱卷,請儘量聲請電子卷證。

七、基隆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基隆分會之免費駐點律師諮詢服務,均暫時停止服務。若有法律諮詢之需求者,建議改洽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法律諮詢中心」(電話:02-4128518轉2),由專人於電話中為您服務。

八、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九、進入本院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並一律以紙本實聯制登記,若有攜帶手機者,得以「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線上登記。如進入院區辦理相關業務之人數過多時,本院將採取人流管制,避免多人群聚。

十、為確保辦公室環境安全,本院每日均對電梯及開放空間進行消毒,各重要出入口,均設置電動酒精手部消毒器,供洽公民眾及同仁使用。同仁上班亦隨時佩戴口罩,以維護自身、周遭同仁及洽公民眾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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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1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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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10-14)odt
  • 發布日期:110-06-08
  • 更新日期:110-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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